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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民生采购项目:以现场检查方式实现履约抽检实效
发布日期:2010-10-2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133

    近日,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省级采购的民生类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抽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今年是我们对民生类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开展抽检工作的第一年。但这项工作并不受《通知》下发的时间限制,而是要时时刻刻、每年每月、永不停止地一直进行下去。”黑龙江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采购办”)主任赵谦说。
     近些年,随着黑龙江省和谐龙江建设和民生建设工程的不断推进,面向全省县乡的民生类政府采购项目不断增多,做好合同履约验收工作已经成为关系政府采购民生项目质量和财政支付效果,落实好当地政府惠农、惠民政策的关键环节之一。
     数据显示,黑龙江2010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民生方面的专项资金达95.6亿元,比2009年预算增加23.4亿元,增长32.5%。
   全面撒网 确保抽检实效
    “从今年我省在民生方面安排的预算金额就能看出,抽检工作的规模是相当庞大的。”赵谦说。为了使抽检工作保质保量,黑龙江省采购办全面撒网,联合省采购中心,调动全省各个地、市、区、县的相关部门,合力做好验收工作。
     《通知》明确要求,各主管单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决定和布置履约验收、抽检的具体委托事项和工作要求,具体委托工作以《验收委托函》的形式下达,并根据有关地市履约验收工作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抽检验收工作。其中,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全省履约验收和抽检工作情况的汇总,并将验收结果上网公布。若遇到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省政府采购中心须形成专题报告,再上报省采购办处理。
    确定抽检方式 规范各方职责
    现场检查被确定为此次履约验收、抽检工作的主要方式。
    《通知》规定,验收、抽检工作人员可以对使用(受益)单位合同标的物、相关账表、资料进行现场验证查阅,向相关人员询问了解验收、抽检工作的具体情况。
    除此之外,省采购办要求各市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对民生类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抓好组织协调,加强工作力度,抽检验收工作所需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任何一项工作的完成,都是多方共同努力的结果。”赵谦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抽检工作中需要各县(市)财政局和各有关单位与负责抽查验收工作的市(地)政府采购中心密切配合、积极提供工作方便,全面、准确地提供有关情况,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共同完成好全省民生类政府采购项目抽检验收工作的最终目的。
    细化抽检内容 严把各个环节
    “ 民生工程抽检工作最怕空喊口号,为了保证抽检质量,我省对抽检项目涉及的内容进行了详尽的规定。”赵谦说。
     据了解,此次民生类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抽检验收主要内容包括:标的物的主要技术参数、配置、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和标的物履约数量、时间、地点等。不仅如此,工程项目的工程内业(开工报告、施工设计方案、工程材料、环保证明等)、工程质量、售后服务和竣工时间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也被逐一列进抽检内容中。
     据赵谦透露,抽检工作目前进展顺利,年底将会对所有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对出现抽检不合格项目将予以严肃处理。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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