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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实行电子监管的药物 2011年不得参与招标采购
发布日期:2010-10-1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821

  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2011年3月31日前,基本药物307个品种所涉及到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电子监管工作将全面完成。2011年4月1日以后,凡是列入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未入网以及未使用电子监管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参与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浈在日前召开的2010年全国药品流通监管工作会暨药品安全电子监管工作培训会上强调,要进一步提高对基本药物全品种实行电子监管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此项工作抓实、抓好。他指出,医改工作目前处于关键时期,基本药物制度是医改工作的重要内容,保障基本药物质量安全是当前药品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监管部门必须把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作为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要加强对企业入网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会议提出下一阶段工作要求:一是切实加强对基本药物流通环节的日常监管;二是规范药品经营许可工作,严格审批和建立退出机制;三是进一步加大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推进力度;四是加快《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和发布工作;五是积极推进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六是扎实推进新版GMP;七是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分工。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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