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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意采购
发布日期:2006-07-21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36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意采购、配置和处置资产,单位出租国有资产要审批,投资企业收益要纳入财务统一核算和管理……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由财政部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本月起正式实施。

  按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行政事业单位需要购置资产时,必须由本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后,提出品名、数量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经审批同意,各单位才可以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

  市财政局有关人士表示,以往上报政府采购计划时,一些单位的采购预算并不是按照单位实际需要来安排,往往盲目追求高档的配置,还存在重复购置现象,造成财政资金浪费。今后,这样的采购将被严格控制: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按标准配置;没有配备标准的资产,从严控制,合理配备;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允许重新配置。

  目前,我市有749家行政单位,3992家事业单位。市财政局将根据本地区实际,修订相应的实施办法。  

作者:范萌    文章来源: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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