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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履行职责应遵循四项准则
发布日期:2010-09-2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3911
  评标专家作为评标工作的主要实施者能否客观、公正地履行各自的责职,将直接影响评标质量和整个招标活动能否成功。因此,评标专家在履行职责时应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特别是应遵循以下四项准则: 

  遵守客观、公正的原则。“客观”就是要求评标专家在评审投标文件时,必须做到实事求是,不带有主观偏见。评标专家在评审投标文件时,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客观的分析、评价。“公正”就要求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位投标人,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评审每份投标文件,不能以不同的标准对待每份投标文件。客观、公正原则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因此,评标专家在履行评标职责时必须遵守。

  遵守职业道德。所谓“职业道德”就是人们在职业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基本道德。由于职业的不同,各行各业都有不同特点的职业道德。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担负着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的重任,评标专家是否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细致认真地评审每份投标文件,将直接影响招标的结果,决定整个招标活动是否公平、公正。因此,评标专家必须遵守客观、公正、认真、廉洁等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

  不私下接触投标人。评标专家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以防止与投标人串通,影响公平、公正评标,评标专家也不得接受投标人财物或其他好处,如暗中给予的信息费、顾问费、劳务费、赠送贵重礼品、邀请其出国考察,甚至利用色情贿赂等。评标专家收受投标人任何馈赠或其他好处都是违法行为。如果评标专家私下接触投标人就为部分投标人向其贿赂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评标专家应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私下接触投标人,更不能接受投标人任何馈赠。

  遵守评标保密制度。评标专家不得透露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对评标过程负有保密义务。评标专家作为评标工作的主要实施者,掌握评标过程的详细情况,尤其要注意遵守保密制度。如果随意泄露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将会对评标活动造成干扰,会给部分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串通和暗箱操作留下可乘之机,将会对评标的公正性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也有碍于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开展。因此,评标专家应严格遵守评标保密制度。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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