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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调整两太阳能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0-09-2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019
   国际能源网讯:财政部、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调整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相关政策,调整内容包括关键设备招标方式、示范项目选择和调整、补助标准、资金申请和下达、示范项目并网等多个方面。通知指出,结合开发区、园区等集中连片建设的示范工程,支持智能电网示范建设,以及微电网建设和运行管理试点。鼓励业主单位利用储能技术平抑电压波动,提高电网对光伏发电的接纳能力。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对示范项目建设所用关键设备,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其中,2010年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比例暂定为50%,偏远无电地区的独立光伏发电项目为70%。车用动力电池(不含铅酸电池)回收用于示范项目储能设施的,参照储能铅酸蓄电池补贴标准给予支持。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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