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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巴东:建立综合监管平台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发布日期:2010-09-2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127
    【内容简介】

    目前基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存在管理分散、评标专家队伍建设滞后、评标工作不够规范、交易活动成本过高和容易滋生腐败行为等问题,亟需实行规范管理。巴东县2010年1月建成湖北省第一个县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原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以及其他部门有关招投标和采购职能,一并划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归并职能、明确范围,创新体制、管办分离,多重监管、阳光运营,规范操作、统一流程,健全制度、完善评标,推动自律、清理中介,实现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监管集约化、配置市场化、运作阳光化。基本实现了权力运行安全、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的廉政目标。

【正文】

    巴东是湖北省的一个中等规模山区县,人口50多万,2009年地区生产总值40.28亿元,财政总收入4.38亿元,固定资产投资23.69亿元。2009年,巴东县决定构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平台,实现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监管集约化、配置市场化、运作阳光化。2010年1月,巴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入运行,截止9月中旬,进场交易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政府采购、房屋拍卖及拍租等交易事项共56项。交易总额达1亿多元,节约资金600多万元,且无一例举报和投诉。

 
    一、公共资源交易混乱状况亟需改变

    2010年以前,巴东县公共资源交易分别由县建设局下设的“巴东县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中心”,县财政局下设的“巴东县政府采购中心”,县国土局下设的“巴东县土地交易中心”和其他单位自主组织交易。九龙治水,各自为政,公共资源交易主要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招标投标管理分散,难以有效监督。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职能分散于发改、建设、交通、水利、财政等行政部门,缺乏集中有效的指导、协调和监管。管办不分,同体监督。存在主管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缺乏监督和制约。监管水平参差不齐。有的部门管理与监督职责“越位”、“错位”或“缺位”,造成招投标管理与监督的混乱。

    二是评标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滞后,评标工作不够规范。西部地区贫困县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库人员偏少,专业不配套,选择面较窄。如巴东县2009年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只有40余名备选专家,政府采购评标专家也相当缺乏;而且项目主管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占有一定比例,影响了评标的公正性。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的评标专家库分散设置、重复建设,既浪费了资源,也增加了监管难度。

    三是操作不规范,招投标变成形式。有的弄虚作假,将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发包,或者只对项目的主体部分进行招标,附属、配套或追加部分随意处置,造成项目费用一增再增,施工合同成为一纸空文,有的中标人私自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程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形成一些项目高资质队伍中标,低资质或无资质队伍施工,工程质量和进度无保障。

    四是县外交易,增添行政成本。据统计,县建设局2008年参与监督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州中心交易的仅14个项目19个标段标的额为1.2亿元,开支招投标综合服务费100万元。水利、国土、交通、移民等单位2008年在县外交易的标的额近2亿元,开支招投标综合服务费近300万元。

    五是容易滋生腐败行为。失去了有效监管,钱权交易行为就会发生。如巴东县移民复建工程平阳坝大桥、罐子口大桥招投标过程中,时任县交通局长谭某收受承建方贿赂7.2万元后,对某公司持伪造资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承建工程以及望某伪造项目经理资质证担任“两桥”项目经理等严重违法行为予以“放行”。检方在调查中发现,正是由于谭某收受贿赂后,不严格把关,疏于监督管理,以致两座大桥被迫停工,重新招标施工,不能按期交付使用。


 
二、巴东县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主要做法

    归并职能,明确范围。2009年3月,县委、县政府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巴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筹建方案》,将原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国有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以及其他部门有关招投标和采购职能,一并划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心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核定编制8名,内设综合室、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监控室4个职能机构。

    巴东县规定,所有国有投资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交通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移民、土地整理、涉农工程等)单项估算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10万元以上的监理、勘察、设计、设备供应等项目,必须进入交易中心进行招投标;列入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和工程以及虽未列入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但超过规定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工程,必须进入交易中心集中统一采购;所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产资源开采权出让,县内所属国有集体产权或股权的转让等都必须在交易中心进行统一交易。

    创新体制,管办分离。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巴东县创新体制,理顺公共资源综合决策层、监管层、操作层之间的关系。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为决策层,是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与监督议事协调机构;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为监管层,是县政府直属正科级常设机构,与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操作层,是全县集中统一的公共资源综合交易活动的服务机构,隶属于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决策层、监管层、操作层实现管办分离,机构分设,职责分开。

    多重监管,阳光运营。一是统一监管,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对全县范围内的交易活动进行归口交易备案管理,对合同是否依照招投标文件进行签订及合同履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项目进场交易前招标文件资料实行备案管理,经备案审核的项目方可进入中心进行交易;二是职能监管,有关部门按照上级政策规定,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的行业管理和行政监督;三是执纪监管,纪检监察机关对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有关部门和交易服务中心实施执纪监督。进入交易服务中心的各类招标采购交易活动,必须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县管理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三个层面的统一监管,保证了公共资源交易的统一、规范和有序。
 
    交易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信息、交易过程、交易结果均按要求予以公开,使交易活动在阳光下进行,接受交易活动参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标评标活动都在中心的监控之中,所有交易过程的监控视频有备份查询。

    规范操作,统一流程。凡进场交易项目均从交易申请、信息发布、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到合同签定的工作流程都实行环节控制和“工作联系单”制度,上一个环节没有完成的事情坚决不进入下一个步骤。为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中心除按规定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中心交易大厅电子屏幕发布招标信息外,同时还在县电视台发布和省、州指定媒体发布。对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帐户,统一实行代收代退。开评标活动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形成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当众宣布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交易大厅电子屏幕上同时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中标人。

    健全制度,完善评标。相继出台了《巴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巴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规程》,《巴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办法》、《巴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巴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建立巴东县工程建设黑名单制度的实施方案》和《巴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制度》,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各个环节进行规范。

    评标的关键是评委公平公正,巴东县通过公开选聘,建立了巴东县综合评标专家库,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水利、交通、电力等方面的评标专家库人数达到160多人。同时,还单独就医疗设备采购、电力设备采购建立了行业专家子库。专业覆盖面广、技术层次高、年龄结构合理,基本满足本县各行业交易项目的评标工作要求。规范评委抽取和使用,使用了专用的评标专家管理系统,对评标专家进行电脑随机抽取语音通知,确保参与评标专家名单的保密性。并逐步完成与省评标专家库联网运行,实现专家资源共享。推进各行业专家子库的建设,确立统一的专家入库标准,建立了评标专家业务培训制度、完善评标专家考评管理办法和考评奖惩机制。

    推动自律,清理中介。按照“服务、监督、管理、协调”的职能,引导成立了“巴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协会”,建立了招投标活动失信惩戒、守信激励、不良行为记录和查询等制度,建立了网上诚信平台,及时对招投标活动中的不良行为以及招投标违规违纪等问题进行公告,推进公共资源市场交易诚信制约机制建设。

    对全县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清理,掌握其资质、人员、场地、业绩及信誉等基本情况,建立了招标代理机构数据库,制定中介代理备案制度、招标代理机构公开遴选制度和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开展中介代理机构信誉评定工作,对不具备招标代理条件、不遵守职业操守、信用信誉评价低下、管理混乱、违规操作的代理机构予以清退,维护了公平竞争的交易市场秩序。

三、几点体会

    构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平台,实现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监管集约化、配置市场化、运作阳光化,提高土地、资金、固定资产等发展要素的利用效率,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保值增值和公共资源效益最大化,不但能为加快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机制保障,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和谐发展,也有利于规范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有利于塑造政府形象。发展县域经济,重要抓手是招商引资,前提条件是优化发展环境。建设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平台,就是要把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从过去单一的优惠政策、减免税费、降低土地价格等手段中解脱出来,逐步向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高政策透明度等综合环境建设过渡,便于以更优的运行机制和更低的运行成本,全方位吸收外来资金、技术、市场、人才等要素聚集,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改革现行管理与监督体制,建立统一管理与监督机构,有利于创新监管机制,聚合各家力量,加大协调力度,形成统一指导、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行政监督职责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系。

    有利于推进改革创新。改革开放30年来的实践证明,一个地区改革的力度有多大,这个地区发展的活力就有多强。建设公共资源综合交易平台,是行政管理体制创新行为,是贯彻十七大精神探索建立大部门体制的积极尝试。把原来分散于多个部门,管办不分的各类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归并起来,改变以往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监管部门多、行政成本高、公开透明差等不规范问题。切实把政府的管事职能,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加强市场监管和创造良好市场环境上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服务体制。

    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要实现加快发展,就必须使现有的资源、政策等发展要素得到充分的发挥。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竞争与激励作用,让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拥有“话语权”,提高土地、资金、固定资产等发展要素的利用效率,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保值增值和公共资源效益最大化,为加快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和机制保障。

    有利于推进源头治腐。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腐败的易发、多发领域。建立统一管理与监督机构,能够实现立项授予权、工程发包权和监督执法权的分离,有利于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实现权力运行安全、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的廉政目标,确保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平公正。(郑远柱 张立军)

    来源:新华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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