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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试行
发布日期:2006-07-1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45

    《财政部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不久,浙江省杭州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科技创新大会暨市委九届十一次全体(扩大)会议上的《关于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试行办法(讨论稿)》(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再次燃起了企业“创新”的激情。

  “试行办法”引发讨论

  “实践证明,政策的引导对推动创新有着直接作用。此次讨论的‘1+10’配套政策,加大了财政对科技投入的力度,确保了长效机制的建立……”浙江大学“创新管理与持续竞争力研究”国际创新基地主任吴晓波对此次会议讨论的“1+10”配套政策做出了评价。

   “1+10”政策中的“试行办法”让不少倾心政府采购的企业兴奋不已。“这项政策将给我们参与政府采购打开更大的门,要细细研究,用好用足政策。”杭州市某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说;杭州大自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宋小春则说:“每一个政策的成功‘落地’,是政府与企业合作的结果,政府要将政策运作好,企业则要认真研究,用好政策。” 

  据知情人士透露,该“试行办法”旨在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导向功能。“试行办法”明确了对自主创新产品“同等优先”购买的操作原则;确立了首购和订购两种方式。 

  据介绍,根据“试行办法”,对列入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重点扶持的,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高新技术装备和产品,实行首购政策。以价格为主的招标项目评标,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条件下,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其中,自主创新产品价格高于一般产品的,要根据科技含量的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对自主创新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以综合评标为主的招标项目,对自主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并按扣除后的投标报价计算其价格得分;对自主创新产品采购赋予附加分值。

  《意见》后多了期待

  据杭州市政府采购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杭州市政府采购办接到财政部《意见》后,认真组织了学习,对政府采购自主创新的认识与推进,仍在积极探讨中。

  “利用政府采购政策推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但我国的政府采购仍主要以节约资金为目的,对促进自主创新作用不明显。目前政府采购‘本国’或‘国产’商品多限于较为低端的日常用品,没有体现出对高技术产业的倾斜,缺少针对高技术企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制定相应的采购政策。《意见》的出台体现了财政部对自主创新的支持,也必将对推进自主创新起到极大作用。”这位负责人认为,要把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到实处,还待财政部《自主创新产品预算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评标细则》、《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等配套办法的出台,还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支持配合。

  “《意见》燃起了我们参与政府采购的希望,也增强了我们创新的勇气;杭州的‘试行办法’虽没最终确定,但是我们已经看到了政府对自主创新的支持。现在我们最大的期待就是实施细则的出台,让我们得到更具体的支持。”杭州某器械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说。 

作者:万玉涛    文章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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