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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寻乌:规范政府采购支出核报管理
发布日期:2010-09-10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408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配合做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日前,寻乌县就如何做好政府采购支出核报工作下发专门文件,要求县会计中心和教育集中核算中心等单位做到“四个明确”,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政府采购支出核报管理工作。
      一、明确政府采购范围和标准
      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寻乌县2009-2010年政府采购目录》寻府办发〔2009〕53号)的货物、服务、工程必须实行政府采购申报;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在5000元以上的货物、1万元以上的服务及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工程必须实行政府采购申报,其他的可以不申报,由部门单位自行采购。
    二、明确政府采购申报审批依据
      从今年7月1日起启用新的《寻乌县政府采购申报表》,该表一式三份,采购单位、县采购办、县招标投标中心或其他代理机构各一份。原《寻乌县政府采购公共物品申报表》、《寻乌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同意采购通知书》同时停止使用,不得作为申报审批依据。
     三、明确政府采购支出核报依据
     在核报部门单位购买支出时必须有以下材料:已经政府采购办批准同意的《寻乌县政府采购申报表》第一联(白色)、验收报告(集中采购的由县招标投标中心签章同意,分散采购的(包括单位自行采购)由单位签章同意)、正式发票。
     四、明确政府采购支付方式
      严格按照《寻乌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核报部门单位购买支出时,一律实行财政直接支付,不得支付现金。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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