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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大方法考核政府采购绩效
发布日期:2006-07-1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40

    不仅要“期末考”,还要“期中考”,一年两次接受公众评议,还有不定期的“明察暗访”……福建今年继续在省政府组成部门和9个设区市政府全面开展绩效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评估方法,在继续采用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和察访核验三大方法的基础上,增加对全省政府及其部门绩效的考核频率,并探索在此基础上建立奖惩机制。

    据悉,今年福建继续采用三大绩效评估办法。与以往相比,福建政府绩效考核基本方法不变,而频率次数有所增加。一是增加指标考核次数,在年终评估的基础上增加中期评估,以便及时发现绩效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二是增加公众评议次数,由每年一次增加为两次,以便更准确和全面地反映公众对政府和部门工作实绩的满意状况。三是增加察访核验次数,今年明确察访核验工作要常态化,不定期组织开展,要求年度察访次数不少于三次,以便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尽量避免发现问题的偶然性。

    在开展绩效评估的基础上,福建探索建立奖惩机制。提出要把绩效评估结果作为评价政府、部门及其领导人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与干部使用、评先评优、物质奖励挂钩。 

来源:新华社    作者:许雪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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