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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报价文件开启能否公开?
发布日期:2006-07-1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43

    主持人:某供应商参与了一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发现对供应商来说,只能了解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这一结果,却无从知晓必要的“过程”。于是想了解,竞争性谈判中,有些程序是否应该规范和公开?比如报价,比如《最终报价文件》的开启?
 
    答:关于竞争性谈判报价的公布问题,确实存在许多不同的做法,这与目前法律关于竞争性谈判的详细操作规定还没有出台有关。像类似的报价文件的开启程序、时间、地点等内容;竞争性谈判的次数、谈判顺序、专家资格等内容都没有做出规定。这就是为什么当前各方明知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执行程序不够规范、采购过程缺乏透明度、随意性大又特别喜欢选择这种采购方式的原因所在。
 
    在涉及竞争性谈判投诉的大量案件中发现,产生纠纷的很大部分的原因在于:不规范地开启“谈判文件”。《最终报价文件》在什么时候开启?是否必须在谈判小组成员面前拆封?是否需要记录和公正?是否有必要公布每一轮的供应商报价?开启密封的《最终报价文件》是否有必要邀请监管人员和公证人员当场进行监管?

    由于《政府采购法》没有对报价文件开启时间做具体要求,为了保证谈判的所有程序的公开、透明,避免歧视情形发生,业内专家建议,可以借鉴《招标投标法》有关的法律规定,开启报价文件应该在谈判文件确定的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地点也应该是谈判文件中确定的地点。当然这里的“公开”是有针对性的,最主要是应该让参与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见证这个过程,最好是能在现场监督人员、谈判小组成员、供应商三方在场的情况下,先由报价供应商或其代表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或由公证机构检查;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各家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及其他相关信息。这一过程也如公开招标一样应当有详细的文字或摄像记录,经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业内专家同时指出,虽然竞争性谈判规定是“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过程是独立的,但在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环节中,供应商有了解别的供应商报价情况的知情权,两者并不矛盾。只有如此,才能避免采购主体暗箱操作,防止采购主体随意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发生。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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