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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政府采购为食品安全设“保护闸”
发布日期:2010-09-0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254

   上黑名单者,1~3年内禁止列为政府采购供应商
  随着《长沙市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正式实施,湖南省长沙市将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不良信用记录管理,上了黑名单的生产经营者,1~3年内禁止将其列为政府采购供应商。
  《长沙市食品安全不良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一年内给予2次以上(含2次)警告行政处罚的或者给予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将列入“食品安全提示管理”;而给予5万元(含5万元)以上行政处罚的,或一年内有2次以上(含2次)提示管理情形的,或给予扣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将被列入“食品安全警示管理”。
  对列入“提示管理”和“警示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季度经长沙市食安委审核确定后,正式列入《长沙市食品安全不良信用单位名单》,对被“警示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市食安委定期向社会公布,由各监管部门作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的重点对象,撤销相关荣誉称号,在1~3年内禁止将其列为政府采购供应商;再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理直至吊销许可证。被吊销相关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者,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由相关监管部门每年度统一报送市食安委,列入《长沙市食品安全不良信用个人名单》,并在媒体公示。被列入名单的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聘用以上人员,如有违法,由发证部门吊销有关许可证照。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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