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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供应商利益怎样才能不受损
发布日期:2006-07-13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09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往往处于采购中的弱势地位(需方主体的供货人)。一要具有一定的实力(资质)等条件才能进入政府采购市场;二要具备一定的实力、能力、可靠性、声誉等才能准入采购市场;三要具之订立合同的法定权(包括履约能力、清偿能力等)才能获取中标、成交权。那么,自然供应商作为需方主体的供货人,又鉴于那么多条件的甄别。笔者认为供应商怎样才能利益不受损呢?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要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誉更是一个企业或供应商的生命,讲信誉、善管理的企业或供应商,生命力就强,有好的发展前景,政府应当给予鼓励;而且可将政府采购项目交给这样的企业或供应商办理,能够增强政府各方信誉、质量保证的信心;

    二、要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纠纷或争议时,法人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应诉;并以自己的财产作为自己债务的担保手段;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是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备的最基本条件,目的是为了保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三、要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这是保质保量完成政府采购项目必备的物质和技术基础;,同时也是供应商履约、签定合同的重要保证;中标或者成交的供应商要全面承担履约责任,即使分包也应当承担合同的主要部分或者关键部分的责任;因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要具备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作为供应商,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是应尽的义务,是起码的社会道德要求;如果这一点都做不到,说明供应商已经丧失了最基本的信誉;

    2、<采购法>的这一规定,是为了抑制一些供应商依靠偷逃税款,逃避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等手段降低成本行为,是从源头上促进公平竞争的措施之一; 
 
    3、在经营活动中,供应商要模范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取得社会的资信度,才是获取商机的前提,也更是保证供应商利益不受损害的基础条件之一;

    4、要实现这一目标,供应商就必须从平时做起,从小事做起;逐步树立自己的信誉和其他能力才是供应商走向成功的法宝!

    五、要保证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犯罪、走私、诈骗等记录;

    2、提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这一时间要求,一是表明是否有重大违法记录,是衡量一个企业或者供应商信誉的重要标准;二是由于政府采购是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目的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因此,从对社会发展和国家负责的角色,也需要对供应商提出特殊要求;三是仍然给有违法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机会,只是要有三年间隔期,并不是永远不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要遵守国家<宪法>、<刑法>、<政府采购法>等等法律法规,要遵守国家的产业政策,要履行环保义务,要保护妇女和残疾人利益等等;

    2、凡是不符合国家规定和要求的供应商,一律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对于特殊行业的供应商,国家还有特别要求,即建筑行业的供应商,应当取得建筑资质;通信行业的供应商必须具备通信入网等条件;

    4、要知晓规定采购人不得设定特定资格要求来妨碍充分竞争和公平竞争、制造人为的特别歧视政策等采购政策和规章,以便保证供应商的利益不受损害!

来源:eNet硅谷动力     作者:周乔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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