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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国税局各采购岗“守土有责”
发布日期:2010-09-02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141

    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处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负责局内政府采购的日常性事务。但是,参与这项工作决策、规则制定、具体操作等环节的远不止一个部门,明确的职责分工盘活深圳国税局内部政府采购工作机制,让每个部门都感觉政府采购规范明确、程序严格并与自己息息相关。
  无论是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还是采购工作组,无论是财务管理处还是信息中心,无论是监察室还是机关服务中心……政府采购已成为深圳国税局各部门共同经营的事业;全力服务使用部门需求已是处室之间达成的共识;明确职责、做好分内工作,让政府采购真正辅助税收中心工作的全速发展是深圳国税局全体工作人员共同追求的目标。
  领导小组决策 工作组执行
  在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和指导之下,深圳市国税局成立了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它是政府采购工作的决策领导机构,组长由深圳市国税局领导担任。财务管理处、监察室、法规处、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和基建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都是这一机构的成员。
  根据不同采购项目的需要,项目使用部门负责人也会被召集参加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深圳国税系统政府采购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及争议事项、招标或采购原则等。领导小组在财务管理处设办公室,这一常设机构负责局内政府采购日常工作的管理协调。
  深圳市国税局内部还有一个采购工作组,这也是一个非常设机构,其成员包括财务管理处、监察室、法规处和项目使用单位等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但与领导小组不同的是,采购工作组为每一个具体采购项目而设立,主要完成项目的具体操作,例如编制采购文件、确定供应商入围资格条件等等。这样一来,每一个采购项目既能严格遵守各项规范,又能充分满足使用部门需求,提高了项目采购的成功率。
  各相关部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在深圳市国税局,除了财务管理处之外,信息中心、监察室、政策法规处、机关服务中心、基建办等部门的工作都时常会涉及政府采购内容。因为在深圳国税局政府采购工作分工中,这几个部门都被明确设定了职责,分工协调机制推动着采购工作高效运行。
  据财务管理处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相关人士介绍,凡是涉及起草制定深圳市国税系统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审核汇总上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及政府采购计划、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及采购合同等有关工作,都要由财务管理处出面或者承担。除此之外,他们还负责统计上报政府采购信息。但仅有财务管理处一个部门的工作还不够,其他几个部门对政府采购的积极参与,形成了相互制衡、监督的机制。
  的确,监察室会参与局内的各项政府采购活动并进行流程监督,信息中心对局内的信息化政府采购项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机关服务中心负责采购目录以外非信息化项目的具体采购工作,基建办公室则要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政府采购。
  政策法规处介入从法律角度把关
  与普通采购人单位不同的是,深圳市国税局积极推动政策法规处对政府采购工作的介入,主要参与对招标文件、谈判文件和询价文件的编制,对相关问题给出专业性的法律意见。同时,政策法规处还负责为采购工作的全过程提供法律专业意见,对采购文件、采购合同等文书从法律的角度进行专业审查,保证了深圳国税局政府采购项目的合法、合规性,给相关参与人员提供有效保护。
  据财务管理处的有关人士介绍,除了政策法规处之外,项目使用部门也会承担一定的职责,比如提出采购需求、参与采购文件的编制等,只有这样,使用部门才能对政府采购程序有一个直观的了解,主动配合其他部门履行法律规范要求。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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