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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采购文件保存应注意什么?
发布日期:2006-07-12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69

    在采购活动中,履约验收、采购文件的保存是采购程序的一部分,是保证采购质量的有效措施,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一项经常性工作.笔者认为应注意把握以下二点:

    一、履约验收是对供应商履行合同情况的检查和审批,是检验采购质量的关键环节;
    1.要注意组织好验收工作,做好指定验收人的全权负责签字工作;
    2.大型或者复杂的采购项目应请专业机构参加验收,采购人在组织验收时,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及验收能力,开展验收工作;
    3.为了增强验收能力,采购人应当邀请经过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4.要自觉履行验收权利义务,按供应商履约进行验收,最后要将验收情况在验收书上如实说明,并亲笔签字;
    5.验收方要对自己的验收意见负责,如果验收意见与事实不符,损害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供应商要按照合同约定履约,如果发现有以劣充优、偷工减料的行为,同样会受到应有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要被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二、采购文件保存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一项经常性工作;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2.采购文件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
    3.采购活动记录的内容应当完整、项目类别、名称、采购预算、资金构成、合同价格、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投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等应当载明原因),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原因、废标原因、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等;
    4.采购人要依法负起完整保存采购文件义务和责任;
    5.采购文件要明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安排或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采购文件收集与保存采购文件,并提供采购文件保存场所及必要的设备;
    6.要保证采购文件的安全、保密性和及时做好采购文件的积累工作;
    7.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采购文件的保存工作,接受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8.采购代理机构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采购文件或者为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由各地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 履约验收、采购文件保存意义重大,不容忽视!所致,要切实认真地去做好这项工作,为打造和谐型政府采购添砖加瓦,再立新功!

来源:硅谷动力    作者:周乔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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