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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费 期待统一标准
发布日期:2006-07-11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68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费,目前国家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在缺乏国家统一规定的前提下,各地政府采购操作机构给出的专家费标准不尽相同,在省级操作机构之间存在标准差异,而在地市级这种差异更为明显。

    更让人心忧的是这种评审专家费标准的不同,似乎已经和正在带来负面的影响。一些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甚至因为专家费用低,搪塞和拒绝参与政府采购项目评审,面对上述现象,政府采购业内人士似乎达成了一种共识,评审专家费应有全国统一标准。
 
    福建省政府采购中心最近又遇尴尬事儿。通知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专家总要问:是中介公司还是采购中心的标?表明身份后,往往对方会以忙碌婉拒。采购中心百思终得其解,原来奥秘在评标费上——采购中心出的评标费没有中介公司高。

    “评审专家费,目前全国确实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福建省政府采购办公室副主任肖宝铭说。

    评审专家费的标准设定,只是政府采购的一个环节,然而在这小环节中却隐含着“大灾难”。

    假若因为专家评审费用管理的不规范,而导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不足或者使有些人借评审专家费之名,贿赂评审专家,对政府采购来说将是一场“大灾难”。业内人士指出:“政府采购的评审专家费到了该规范的时候了。”

    各地标准不一

    在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下,各地根据本地情况,制定了各自的评审专家费标准。根据记者调查,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的评审费标准一般约为300元/天;浙江省采购中心大概在500元/天;江苏省常州市为200~400元/天之间;河南省安阳市采购中心的评审专家费约为100元/天……

    调查数据显示了地区间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费存在着差异,有的甚至相差几倍之多。“地区差异中也隐含另一个问题,评审专家费较高的地区专家邀请可能会比较困难,像苏北地区评审专家费大约在100~200元/天之间,在邀请专家评审费标准较高地区如苏南地区专家时,可能会有些困难。”江苏省常州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处长丁焕利说。
 
    统一标准或可浮动

    专家评审费用的不统一,令监管部门也感到很头疼。“这个问题我们也正在思考,应该由国家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各地可以遵照执行。”河南省安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杨小平说。
 
    那么全国统一标准,可行吗?一个不容忽视的客观现实是,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尽相同,苏北与苏南的地区差异印证了这一点。“统一的价格应该是一个参考价格,允许各地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酌情浮动。”丁焕利建议。

    制定全国统一标准,自然可以对专家评审费的管理起到规范作用,这也是政府采购业内人士思考这和解决这一问题的初衷。而丁焕利的建议也可代表部分一线从业人员的观点,发达与欠发达地区需要不同的浮动幅度,即使是发达地区、省份内的也会产生不同的浮动利率,将标准给出一个浮动许可,是否可行呢?

    但有人质疑,“给出一个全国统一的标准,而允许各地区(这个有浮动权的行政级别有可能会是地级市)有一个浮动幅度,是否意味着评审专家费又一次从国家标准走向了‘无标准’的无序状态呢?”
 
    统一标准谁来定

    既然要制定统一标准,那么统一标准谁来制定呢?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监管部门,似乎应该是这一标准理所当然的制定者。

    “这个统一的标准应该由物价部门来制定,在价格规范管理的专业知识和具体操作层面,物价部门显然更有发言权。”肖宝铭说。

    记者就这一问题致电某省物价局。“准确来说这是一种劳务报酬,但是具体的价格制定工作,我们还没有介入。”某省物价局经营收费处长说。

    业内专家分析,“物价部门没有介入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费的定价问题涉及政府采购专业知识有关。” 

    丁焕利介绍,评审专家的标准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比如专家所在地、职称、知名度、学历、政府采购方式、评审的工作量、标的额、开标时间长短等等。“竞争性谈判和公开招标专家的工作量就有很大的不同。”丁焕利说。

    在1998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规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

    “按照法律规定,财政部门可以说是有评审专家费的制定权的。”业内专家表示,同时上述专家建议,在具体的制定过程中,财政部门应该和价格部门协作,共同制定统一标准,掌握价格制定专业知识的物价部门和熟悉政府采购实践情况的财政部门的协作,是制定科学、完善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费标准的必由之路。
但从现实情况来看,这条路似乎还很漫长。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刘长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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