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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与银监会联合发文 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
发布日期:2006-07-0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89

     中国保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新华网的报道指出,引起市场关注的是,这一《通知》规定今年10月31日以后,凡在银行网点销售投资连结险、万能险产品及监管机构指定的其他类保险产品的银行代理销售人员,均须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出台这一规定的原因在于,“部分网点仍然存在销售误导行为,如片面夸大投资性产品的投资收益水平,不如实告知保险责任、退保费用、现金价值和费用扣除等关键要素等。”

  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一《通知》对目前普遍存在的一些违规行为制定了较严厉的管理制度,提高了销售人员资格门槛,因此在短期可能会造成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下滑。但《通知》的出台旨在建立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对银保业务的长远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

  所谓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即由银行(也包括邮储、信用社等金融机构)代理销售保险公司产品的一种业务行为。目前,银行代理实现的保费收入占到我国寿险公司总保费的三分之一。

  当前,金融综合经营趋势越来越明朗化,发展银行保险业务不仅是保险行业的发展要求,也是商业银行的发展要求。4月19日,保监会和银监会就银保合作问题进行了会谈,确定了近期银保合作的重点。双方决定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规范银保业务发展,重点解决销售误导、手续费支付方式不规范等问题,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行为。

  这一《通知》此次明确规定,除了手续费之外,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代理机构、网点或经办人员支付合作协议规定的手续费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包括业务推动费及以业务竞赛或激励名义给予的其他利益)。银行网点销售人员培训费用由保险公司承担的,应当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培训的次数、方式、内容及培训费标准。

  这一《通知》还对地方保监局和银监局联合监管问题、加强行业自律问题等作了相应规定。保监会表示,此次两个监管部门联合发文,为下一步银保领域的深层次合作确立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作者:毛晓梅    消息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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