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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自查自纠不正当政府采购交易行为
发布日期:2006-07-0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8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和省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近期,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监察厅、浙江省审计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执法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采购单位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2005年1月至2006年4月间组织实施的政府采购活动开展自查自纠。

  按照中央和浙江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坚持以教育为主,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并重,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相促进。围绕政府采购中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环节,特别是关键岗位和重点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严重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打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其范围和重点,各级采购单位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对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实施以来的政府采购活动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是2005年1月~2006年4月间,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单项预算在一定金额以上的采购项目执行情况。 

作者:陈志仁    文章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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