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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GPA后 采购政策发生三大变化
发布日期:2006-07-0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66

    在日前于北京举行的2006中国政府采购信息交流与政策研讨会上,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指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定》(简称GPA)后,政府采购政策将在司法保护、认定政府采购合同、保护国内产业等三方面发生变化。

    采购人成被告。于安说,我国现行《政府采购法》规定,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对象只能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加入GPA后,司法保护的范围将扩大,采购人将会成为行政诉讼的被告。

    政府采购合同的公有性质得到法律认可。他说,目前对政府采购合同行为无明确的法律定位。加入GPA后,政府采购合同不再是单纯的商业性质合同,其公有性将得到法律认可,并有相应的法规来规范。

    公共政策保护国内产业的空间被压缩。于安说,随着开放政府采购的时间越来越近,法律保护国内产业的期限也到了屈指可数的阶段。因此,加入GPA后,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等公共政策的作用范围肯定将大大缩小。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曾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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