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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模式能否灵活运用
发布日期:2006-07-0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73

    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的王小姐,最近因工作需要想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在联想的官方网站上,王小姐相中了IBM的一台12.1英寸电脑,价位大约在1.2万元左右。然而,打开中央政府采购网,查阅协议供货便携式电脑一栏时,王小姐看中的电脑并没在其中。

    王小姐说,政府采购网产品一栏中,IBM的机型列出了11款,而12.1英寸的电脑仅有4款,价格都在1.5万元以上。

    王小姐咨询单位财务处的工作人员,能否购买自己相中的电脑。工作人员回答说,王小姐买电脑的行为属于政府采购行为,只能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采购IBM产品栏目11款中的产品,不能自行选择。

    王小姐纳闷了,政府采购产品应该最大限度满足用户需求和节约资金,而目录上的4台12.1英寸电脑,不仅配置高,而且价钱贵,对从事文字工作的王小姐来说,不少功能都多余了。

    其实,所有的采购人都曾经遭遇过像王小姐一样的困惑。国家工商总局行政保卫处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目录内一些产品的型号太少、规定死板,根本不能满足用户需求。他建议,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能否改变现有这种具体款型模式,而采取一种变通方式,即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严格控制进入协议供货的品牌和单机价格,至于机器型号、规格等具体事项,则完全由采购人根据自己的需求灵活采购。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曾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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