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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泗洪县实行评标专家评委费代收代付制度
发布日期:2010-08-02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780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有形市场的运行和管理,减少暗箱操作行为的发生,泗洪县招管办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评标专家劳务费一律实行代收代付制度。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前将专家评委费按照事先确定的标准交给县招投标服务中心财务科,由财务科统一制作评标费发放表,在评标结束时将评委费发给专家评委。此举有效地克服了因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直接发放专家评委费而使评标专家产生“拿人家手短、吃人家嘴软”的心理,减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评标专家的影响力,为净化泗洪县招投标市场环境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来源:泗洪县招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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