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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明年将实行大卖场采购
发布日期:2006-07-03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84

    我市公布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并将首次试行大卖场采购形式

    我市200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日前正式公布。记者昨日从市财政局获悉,新公布的目录扩大了部门自行采购的范围,并将首次试行大卖场采购形式。

    据了解,新年度集中采购目录明确规定,预算单价在3万元或批量5万元以下的彩电等通用电器、批量10万元以下的家具、批量10万元以下的图书、20万元以下的软件开发及布展、印刷等项目均由单位自行采购。修缮装饰工程、工程咨询、监理、设计、规划编制等项目不再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改为分散采购管理。

    集中采购目录还对试行大卖场采购做出了相应规定,即市直各单位如到大卖场购买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内的商品,其价格低于或等于协议供货价格的,可视同政府采购,其货物运输、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相关事项由采购单位自行与大卖场协商解决。

    新目录也进一步规范了部分复合型项目的采购属性,明确了相应的采购渠道。据介绍,以往集中采购目录将污水处理系统、电力工程、电网改造、系统集成、网络工程、弱电系统、智能化系统、景观系统、净化系统等项目列为工程类,明确应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由于这些项目的采购内容主要是设备、材料,性质上应属货物类,以往列入工程类的做法对其性质定性不够准确,又容易引起采购单位对具体招标渠道的误解。因此,2007年集中采购目录“正本清源”,将该部分项目列入货物类管理,进一步明确其应按政府采购货物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此外,新年度集中采购目录还明确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绿色产品、自主创新产品,鼓励使用地产名优产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有关人士表示,此项规定有助于通过政府采购手段加快我市节能环保型、自主创新型社会建设步伐,更好地服务于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大局。

来源:厦门日报    记者:陈泥     通讯员:李如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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