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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机构廉洁自律“反商贿”
发布日期:2006-07-03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39

    行贿受贿,说到底都是人的思想意志薄弱,政治素质不强。集采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勇敢地站在治理商业贿赂的前线,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算好受贿的成本账,增强抵御不良思想、不良行为的能力,筑牢拒绝商业贿赂的思想道德防线。

    强化制度建设

    集采机构在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的同时,必须根据政府采购各环节的特点,制订《集采机构工作管理制度》,按照监管分离,管采分离的原则设置岗位,实行轮岗制度。其次,要制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备案制度》,建立备案供应库,明确备案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三,制定《询价采购操作程序》,按照复核制要求,对确定询价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及中标价格进行复核。第四,要制定《招标采购操作程序》,按照会审制的要求,由业务经办人员与采购人拟定采购方案,由会审小组会审,需要报批的还需履行报批手续,再由采购人确认后组织实施。从而从制度上促使行贿者不能实现行贿的目的,受贿人不愿受贿,不敢受贿。


    加强业务能力

    政府采购范围太广,内容太多,而集采机构从业人员数量是有限的,知识也是有局限性的。供应商往往利用这一点来腐蚀工作人员。因此,集采机构从业人员要胜任政府采购工作,就必须有勤奋钻研的精神,科学认真的态度,善于学习的方法,乐于学习的情怀,不断地学习、总结和积累,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化解各种技术陷阱。

    用好专家资源

    政府采购是专家采购,集采机构在拟定采购方案、编制招标文件、、确定评标办法和评分细则时要征询专家意见,避免造成招标文件缺陷,力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评标应由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评定,但评标专家也存在局限性。由于专家库中的专家数量是有限的,各个专家之间的水平和经验参差不齐,而且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权重责轻,供应商极有可能贿赂评标专家,导致评标专家的倾向性评标,出现高价高分、高价中标的现象。因此,集采机构应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分析性复核,对有疑问的评标,要提请专家说明理由,并做好记录,防止评标不公正、做到评标结果经得起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

    联合监管部门

    我们知道,缺失监督或逃避监督会产生腐败。因此,集采机构在从事政府采购活动时一定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特别是争取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支持和配合。集采机构一定要把握住自己的角色,摆正自己的位置,需要报批的要报批,需要备案的要备案,时刻注意向监管部门的汇报和沟通,并且严格执行邀请监管部门参加开标和验收,促进集采机构的工作顺利开展。

    应对质疑投诉

    投标供应商的监督也是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方面。因此,集采机构要把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作为改进、改善自身工作的手段,勇敢地欢迎政府采购当事人,特别是供应商的质疑、投诉,虚心接受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化解政府采购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

    总之,集采机构是治理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的前沿阵地,集采机构的从业人员始终紧绷廉洁自律这根弦,时刻保持“高压勿碰”的敏感意识,保持“拒腐蚀、永不沾”的心理防线,建设一支高素质、高质量的从业队伍。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作者:杨正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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