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6月19日 星期四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招投标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招投标动态
政府采购接轨国际:政策与市场谁先行
发布日期:2006-07-03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93

    在近日召开的中欧政府采购研讨会上,商务部副部长于广洲透露,我国将于2007年12月底以前,启动加入《政府采购协定》(简称GPA)的谈判程序,并向世界贸易组织提交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清单。

    我国迈出这一富有战略意义的一步表明,我国的政府采购要真正走向国际市场了。我国在2001年12月11日加入了WTO,是我国在与国际接轨历史上关键的一步。而今,五年过去了,我国又要在国际化领域前进一步了。可是,我们国内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和市场环境是否可以承受国际浪潮的冲击;是要政策先行,还是要市场先行呢?等等也许诸多的问题还有待解决!

    我国的《政府采购法》于200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公共财政支出、促进廉政建设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除了一个《政府采购法》之外,目前还没有相应的配套法规出台,这使得政府采购在实际操作中出现问题。我国的政府采购法规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需要解决,《政府采购法》自颁布实施到现在已经有三年多的时间,在这三年的时间里,我们的法规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还需要完善,比如在采购的实际过程中,政府采购中心或者采购方与供应商之间的“暗箱操作”大为存在;政府采购的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之间权利的制约与平衡还有漏洞等等。所以我国的政府采购的政策法规建设,相关执行人员对其理解和执行上还是有所欠缺的。而且我国目前为止还没有与《政府采购法》相配套的法规出台,实际操作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还需要执行人员依照原则执行。我国各地的政府采购发展不平衡,西北等一些欠发达的地区,对于国家规定的政府采购的标的额无法达到,不能统一,所以各地政府采购的地方法规形成了“各自为政”的局面。我国《政府采购法》要想走入国际市场,还需要考虑我国个别因素外,考虑和国际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相接轨。在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上的标准要求都是要明确具体的,并且是国际上都认可的。

    法规上的不健全,导致了执行有困难。我国的政府采购第一个工作试点始于1995年,上海市财政局首开先河,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遂于1998年扩大试点,2000年起在全国铺开。近年来,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蛋糕”急速增大。1998年政府采购规模仅为31亿元,到2005年,据有关专家估计已经达到了2500亿元,相当于在八年间扩大了80倍。政府采购的范围也由单纯的货物类扩大到工程类和服务类。政府采购在我国的发展目前正式迅猛时期,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这是我们有目共睹的。但是,我国的政府采购要与国际接轨,真正走在前面的是“产品”。有媒体报道,外国品牌却依然在电梯、彩色胶卷、轿车等行业的政府采购中呈现垄断地位,而自主品牌的“国货”却表现不佳。从中央政府采购网上了解到,目前中央国家机关的政府集中采购中,通过协议供货入围的共18类产品,其中激光打印机、投影仪、液晶显示器的洋品牌占有率均达到了四分之三以上,而数码复印机则基本被“洋品牌”垄断。我们的“国货”和“洋货”相比的劣势在哪里?就我国“国货”的现状要打入国际市场还是有一定风险的。

    我国的政府采购与国际接轨,政策法规和市场现状都还是有问题存在的,到底还是要和国际接轨的,可要谁来先行呢?王绍双透露,我国正逐步完善政府采购体系建设,比如《政府采购法》的实施细则《政府采购实施条例》(草案)已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审议,电子政府采购也列入了议事日程,希望借此能促进与国际接轨。我国政府部门已经在做充分的准备了。而我国的市场,主要是我们的“国货”要怎么办呢?唯一的办法就是在技术上创新,走自主研发的路子。用过硬的技术产品打入国际,不愁没有市场。可是事实上政策和市场是不可分割的,政策是为了规范市场,市场是为了政策的实施。所以,政策和市场就一同前行,来接受国际浪潮的洗礼吧!

来源:国匙网    作者:张艳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