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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标前考察有无必要?(上)
发布日期:2006-06-2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56

    目前,随着政府采购法的宣传,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普遍比较重视,特别是采购人基本上能按照采购法的要求积极主动地把政府采购目录内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对政府采购事业的发展起了一定促进作用。但是由于政府采购“剥夺”了采购人的传统权力,一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采购人就没有左右供应商中标的权力,这样一来采购人总感到“心里没谱”,生怕采购中心组织采购而确定的中标供应商不能满足项目履约要求,一直想做点什么,于是抓住了采购项目要事先拿出详细的技术方案的机会,在招标项目正式执行前,组织对潜在的供应商进行考察。有些地方是采购中心带队,邀请上纪委、公证处、采购人代表参加,严格考察过程纪律,不接受被考察对象的任何形式的优惠,可谓铁面无私;有些地方考察活动只有采购单位组织,采购中心不参与其中,采购单位邀请本单位纪检干部参与考察,最终形成一项对潜在投标人的综合评价,做到心里有数。然而由于标前考察对象的有限性,以及参与投标对象的不确定性等因素的存在,标前考察的实际效果受到了质疑,那么考察与中标供应商是否有直接关系,如何非考察对象的中标供应商,纸质招标文件可以与考察内容想结合吗?考察时间如何设定才算合理?这些问题应该说是与考察究竟有何意义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本文想就此问题进行一些分析。

    一、招标项目考察现状  考察能够比较直观地看到潜在投标人的生产规模、生产管理水平、产品质地、技术力量等指标,但是这种亲身经历是低层次、模糊型的,作为外行根本不能深入到企业的核心领域,因此考察仅是外观的粗浅涉足而已,由于潜在投标企业对考察人的重视程度、接待水准的差异,可能给考察者留下不同的感受,而这种感受也许与企业的真实的技术力量不对称,因此存在信息误导现象。就是所有被考察对象都很重视考察人,作出了标准性的接待与解答,被考察人能够界定出潜在投标人的真实水准,但这种水平并非与投标相一致,其间还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如投标非本企业参加,而是授权别人来投标,还有对投标项目的重视程度不同也会表现出不同的投标意图,当然还有对采购人的诚信度、资金情况、投标环境、参与项目竞争人等等方面有直接的关系。目前大部分考察项目都是由采购人组织出去,没有统一的考察内容,没有书面的文字材料,仅是凭借着对该项目的一些粗略的外围的了解,通过“看与听”作出是否满意的结论,而该结论仅停留在采购人层次,停留在向领导汇报、自己内心世界内,以便一旦评出中标候选人来时再作出比较。这也算是对采购项目负责任的主要体现方式之一,应该说对采购机构组织招标、遴选中标人没有直接的约束力,但采购机构也很重视采购人提供的考察结论,潜意识中也想满足采购人所谓的考察结论,不想让其前期的一切努力化为泡影,但这种满足是建立在法律法规的框架范围内的,不能为了满足采购人而做出强行的满足举动,而且采购机构也没有这项权利。当然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我们也不能排除有些采购人借着外出考察的机会,享受“公费旅游”之实,考察没有任何效果,甚至由于受到潜在投标人的“好处费”,而毫无根据地乱承诺,给采购项目制造不确定因素,增加采购机构的规范化成本。采购人提出许多倾向性要求限制供应商的参与权就是其最直接的行动,当然还有许多可以想到的手段,采购人利用此充当商业贿赂的马前卒。我们也不能否认,目前的采购信息发布渠道有局限性,有些供应商确实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不能得到招标信息,而采购人的先期考察行为其实是在变相地通知供应商来投标,无形中充当了信息传递使者的角色,是信息不对称的制造者。

    二、考察不能穷尽所有潜在投标人  我们知道采购人组织的标前考察是凭借着自己对采购项目潜在供应商的一些了解,或者是通过熟人、关系户的介绍,而仅对某些熟悉采购项目供应商做出的,从覆盖范围来说是很小的,而且倾向性比较明显,采购人有可能通过考察过程所掌握的一些信息而做出一些倾向性的结论,作为投标的基本要求,一般会高估资质要求,因为采购人追求好大喜功,喜爱高品质,这样一来条件低的潜在投标人就被排除在竞争范围外了,而且一般情况下这些供应商对此背景一无所知。当然就是采购人提出一些较高的要求,虽然能限制了一些潜在投标人的参与行为,但不能穷尽全国范围内的供应商,因为采购人的信息来源毕竟是受到限制的,以后一旦开放了国外采购领域,采购人就更加不能通晓行业内所有供应商的资料了,由于采购信息的全国范围内的公开发布,而且发布时间也有严格的要求,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一定会有采购人没有掌握的供应商来报名参与投标,这些供应商是在采购人考察范围之外的,对这些供应商的参与投标行为,采购人与采购机构是无权干涉的,只要其投标资质符合要求,就得接纳。还有一条重要的因素,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规定,采购机构有责任对已获取标书的潜在投标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虽然采购人有权知道投标人的数量,但采购机构一旦发现采购人有一些不良企图时还是可以保密的,因此由于保密因素、投标人地域、采购人的成本控制等方面问题的存在,可以说采购项目的前期考察是很不充分的,这就让采购人的考察结论基本失去了意义,也部分失去了考察的效果。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来源:赵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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