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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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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服务费将按中标额收费
发布日期:2006-06-27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95

    从今年6月开始,我市招投标交易服务按交易项目收取服务费,此前由招投标交易人交纳的席位费取消。服务费也不再按类别收取,以招投标中标金额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收。 

    据介绍,经批准设立的各类招投标交易中心为招投标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的,招投标交易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收:成交额在100万元及以下,按2‰收取;成交额在100万元(不含100万元)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后同)按1.8‰收取;500万元至1000万元按1.6‰收取;1000万元至5000万元按1.4‰收取;5000万元至10000万元按O.8‰收取;10000万元以上按O.4‰收取。此收费标准为最高限额。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涉及的招投标交易服务费按上述规定收费标准的70%计收。没有标的金额的服务类招投标交易项目,如招投标确定维修企业、印刷厂和商品供应商等,按中标单位收取招投标服务费,每个中标单位收取服务费300元。招投标交易中心开办的招投标信息网站,向招投标单位提供网上信息查询、网上招投标等服务,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后,可收取网员信息服务费,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为每年每户3000至8000元;县(市、区)为每年每户2000至6000元。 

文章来源:荆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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