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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夷陵采购监管实现“三位一体”
发布日期:2006-06-2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77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财政部门在依法完成政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职能分离后,从整合财政管理手段入手,为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夷陵区财政局明确规定,凡利用财政性资金,但又没有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的交易项目,违规单位的新增资产或公务消费支出,财政部门一律不办理物产登记、不核批预算指标、不办理对供应商和服务者的国库集中支付,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违规单位相关人员自负。

    《政府采购法》颁布后,夷陵区财政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将政府采购预算纳入部门预算一同编制,一同批复。一方面,只有纳入预算并通过人大审议的政府采购项目才能实施;另一方面,所有核准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交由法定机构进行招投标采购,过程受到多方监督,应付款项由财政国库直达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消除了不公平竞争,防止了采购专项资金挪用,提升了政府采购的公信力。

    与此同时,夷陵区财政部门通过依法强化监管,不断扩大了采购范围和规模。从2004年起,将区域内一切利用政府性资金进行的投资建设、设备购置、服务消费等全部纳入政府采购监督视野,等同政府采购预算项目进行管理。

    鉴于政府采购在节支治腐、构筑公信、互动财政其他改革上凸现的效应,夷陵区政府授权区财政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将区属公有产权交易也纳入了监督范围,从而囊括对区内利用各级财政性资金进行的采购和产权异动等所有公共交易的过程监督。给竞争者提供了均等的机会。
 
作者:林文军   消息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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