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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部分重大专项费用纳入政府采购
发布日期:2006-06-2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33

    近日,从平顶山市财政局获悉,平顶山市部分重大专项费用开始列入政府采购范围。

    据悉,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都要依法实行政府采购。除一般项目外,今后平顶山市的教育费附加、排污费、水资源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矿产资源管理费等专项支出;城建、基建资金,单位专款,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其他固定专项资金、政府担保性信贷资金、国债转贷资金、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也必须纳入政府采购资金范围。

    此外,平顶山市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逐渐严格化,今年开始凡属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市财政局各主管科(室)必须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纳入政府采购计划,根据预算单位申报,安排用款计划,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采购项目资金实行国库直接支付。 
 
消息来源:国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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