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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贿药企在两年内 不得参与招标采购
发布日期:2010-07-01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556

      卫生部网站昨天发布,近段时间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出现了反弹,为此卫生部下发通知明确规定,商业贿赂药企将被取消2年的集中招标采购资格。 
卫生部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务必在今年内建立本行政区域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将查处或掌握的商业贿赂案件情况逐级报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列入不良记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要坚决取消其所有产品的入围资格,2年内不得接受其任何产品参加集中采购的申请;本省(区、市)医疗机构2年内也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坚决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努力促进诚信体系建设。(赵新培)

来源:中国招投标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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