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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发布日期:2010-06-2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682

     6月23日,审计署发布2010年第19号、第20号公告,公布了“56个部门单位200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等信息。
    这56个部门单位是: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
    根据审计署发布的审计结果报告,2009年大部分部门及下属机构能够严格按照预算进行收支,但也有部分部门或下属机构存在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比如,财政部所属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向山东山大鸥玛有限公司支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技术服务费共104.80万元,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审计署对此下达审计决定书,要求责成会计资格评价中心严格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环境保护部部分所属单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涉及金额1720万元,审计署建议环境保护部加强委托业务成果管理,强化对政府采购尤其是所属单位以非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审查和监督;商务部未报经审批自行变更政府采购方式,涉及项目预算2000万元,审计署下达审计决定书,要求商务部针对未报审    批自行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问题,要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
     受国务院委托,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6月23日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了关于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来源:中国招投标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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