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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拟取消不合理涨价药品招标资格
发布日期:2010-06-2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582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刘振秋表示,对于不合理涨价的药品,经劝诫仍不改正的,发改委将取消其招标资格,如有必要并会考虑提交人保部,建议将其退出医保。
      刘振秋是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作出上述表示的。
     就此前有媒体集中报道了2009版医保目录部分新进品种暗自提价的问题,他介绍说,由于是新进入目录品种,企业之前的价格都属于自主定价范围,从目录公布到国家定价核准之间的这段时间,从法律法规上讲,企业这种自主的涨价行为并不违法,但从规范市场秩序角度并不规范,因此,采取劝诫方式。
     但经劝诫仍不改正的,刘振秋表示,发改委会建议各地招标部门,取消其招标资格,“更进一步,如有必要,我们还会考虑提交人保部,建议将其退出医保”。
      但刘振秋同时也坦承,涨价行为与制度管理有关,因为进入医保就进入政府定价目录,有降价的风险,所以一些企业会把价格先涨上来。
      就外界关注的新版国家医保目录药品定价工作的进展阶段,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医药价格处处郭剑英对《第一财经日报》透露,目前发改委已基本结束了对各价格数据的收集工作,正在进入标准化处理阶段。这项工作在年初已经写入2010年工作计划。
       郭剑英介绍,药价调查自2010年年初开始的,要求企业呈报3年的价格数据,同时参考地方物价部门登记备案价格、各地中标价、重点省份重点城市医院购进价格,以及大型商业公司交易价格,其中,会更多考察大型商业公司的实际交易价格。因此一个渠道的价格作假不会对最终的结果产生太大影响。 
      郭剑英表示,在现行“以药养医”体制环境下,体制机制改革还没有同步推进的时候,发改委采取了分步降价的方式,笼子逐渐缩紧,在专家评审和征求部门意见基础上,逐步降低最高零售限价,挤压出不合理的价格空间。
     郭剑英表示,基本药物价格强调的就是动态调整原则,但去年10月公布的基本药物价格方案目前是否还会调整,以及具体调整幅度,仍在研究中。
      此前,央视曾报道,出厂价仅15.5元的芦笋片到医院卖出213元的高价,随后又有媒体报道称,30多个新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价格虚高,暴利药再次引起社会关注。
     国家发改委6月9日公布了《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在6月17日发布通知,启动对新进入2009版国家医保目录药品的价格核定工作。 

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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