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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未在媒体发公告 单位不得搞招标
发布日期:2010-06-2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583
    “严禁将工程建设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昨日,广东省政府网站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称。

    《意见》要求严格核准制度,建设单位在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同时提交招标核准申请。要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作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重点。为增进透明度,《意见》强调,未在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任何单位不得组织开展招标活动;已经开展的,应认定无效。

    《意见》称,要“建立招标人参与评标的资格管理和名额限制制度”。招标人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和要求,人数原则上以一人为限,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不得接受评标报酬,评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评标专家独立评标。 

    对评标专家,要建立信用档案,并“严格执行评标专家准入和清退制度”。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经核实后应及时从评标专家库除名,并向社会公布。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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