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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招标将新增医药企业评估标准
发布日期:2010-06-2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112
   有关人士透露,从下半年开始将有更详细的关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细则出台,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评估体系是其中之一
 
  与医药流通企业类似,基本药物生产企业也将进行分级评估。在今后的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中,对投标基本药物品种评价的数项指标中,将新添一项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评估。
 
  《医药经济报》记者近日获悉,受卫生部委托,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正在制定基本药物生产企业的分级评估标准体系。按照既定思路,该评估标准体系将遵循“多客观、少主观”、“多定量、少定性”和“多用政府数据、少用民间数据”三大原则,制定出与企业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七大评价模块,每一模块下设若干评价指标,估计具体指标共达30多项。
 
  指标赋予不同分值权重
 
  依据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正在制定的《基本药物生产企业评价体系的研究报告》,该评估体系的七大模块分别为企业创新能力评价、药品质量指标评价、药品质量保障体系评价、企业盈利能力评价、企业风险控制能力评价、企业经营能力评价和企业诚信体系评价。
 
  参与制定该研究报告的专家向记者透露,每一模块之下还拟设定若干具体指标,如“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模块将分设企业每年新药获批数量、是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是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资金奖或者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等具体指标;“药品质量保障体系评价”模块将包含是否获得欧美等主流药品市场的cGMP认证、是否获得WHO等国际组织采购等指标;“企业盈利能力评价”模块将以企业净资产收益率、利润增长率等具体指标来评估。
 
  该专家介绍,该评估体系共制定30多项具体指标,经专家委员会讨论统一后,每项指标将分别赋予不同的分值权重,依照“有则加分,没有不扣分”的评分思路,对药品投标的生产企业进行给分,最终综合形成评价总分;而各项指标的数据或信息都将来自国家相关部门的官方法定数据,以保证其公正准确性。
 
  据了解,目前该体系的具体评价指标虽然还未完全确定,但该协会已经在召集专家进行研讨,近期将形成最后统一意见提交卫生部。
 
  改进评标方式以示客观
 
   “在现行各省组织的药品招标采购中存在很多不平等或者不合理的规则,这些都需要改变,但由于评价方式的限制,现有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很难对所有投标产品进行客观的评价。”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如是告诉记者。
 
  事实上,从2009年各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方案来看,目前大部分省份依然采取2001年实施以来的质量分层评标方式,而由于基本药物制度要求按照药品通用名进行招投标,在众多药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和疗效参差不齐的大环境下,简单进行网上竞争性比价,已经使得各省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了各种矛盾,甚至已经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因此,落实质量优先原则,建立有利于同质、等效药品竞争的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已经越来越迫切。
 
  不过,从国家近期各方面透露的信息来看,基本药物招标采购中遇到的各种难题已经引起了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重视。有关人士透露,从下半年开始将有更详细的关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细则出台,而该评估体系是其中之一。
 
   “卫生部希望借鉴商务部做医药流通企业分级评估体系的经验,把药品生产企业所有经营管理指标统一起来,然后赋予每项指标一定的分值权重最终形成总的评价体系,最后从整个评价体系中的某些指标差异上,找出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差异,评出相对的优者。”于明德如是说。他认为,由评产品到评企业,指标由单一到繁多、由片面到全面是药品招标采购中很大的变化,而依据这些评价指标形成的评价体系,最后一定能够拉开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差距。
 
   “最后一旦获得认可,就会在全国执行,招标采购中就不再是以专家的主观思想或者是否专利药、原研药等的简单质量层次评价。”于明德说。 (记者 杨俊坚) 
 
来源:医药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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