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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评标成员受贿最高罚5万元
发布日期:2006-06-1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66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7月1日实施

    从交通部获悉,新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即将在7月1日起实施。新办法加强了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管理,如果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贿赂最高将处罚5万元。同时,公开招标的项目未在国家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也将被处3万元的罚款。

    新办法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收受投标人的商业贿赂,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如有上述违规行为,则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路建设转包将没收非法所得

    新《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8月1日起实施

    从交通部获悉,新的《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实行。新办法对公路建设工程转包和分包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明确的处罚办法。

    新办法规定,对承包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监理酬金的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

    新办法还规定,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忽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对项目法人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资金拨付;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取消其2年至5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的处罚;对情节严重的监理单位,还可给予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

消息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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