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6月19日 星期四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招投标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招投标动态
海宁招投标投诉实行三级“全覆盖”
发布日期:2006-06-1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09

     最近,海宁市出台了《招投标活动投诉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了在工程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政府采购等招投标交易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及其它不公正行为的投诉及处理,推进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我市招投标活动投诉实行市招标办、市行政主管部门、市行政监察机关三级“全覆盖”受理。招标办负责对投诉处理工作的管理和协调;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投诉的受理和处理;行政监察机关负责投诉处理工作的全程监督。

    该《办法》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投诉。政府采购交易活动的投诉,必须按有关规定先进行质疑,对质疑不服的可在15日内进行投诉。非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的投诉材料应在2个工作日内转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受理。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投诉后2个工作日内将投诉书内容告知招标办和行政监察机关。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投诉后或接到办理投诉事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与投诉有关的当事人。在作出处理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抄告招标办和行政监察机关。必要时,行政主管部门可与招标办、行政监察机关共同进行调查处理。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法应由其处理的投诉不处理,或者不及时处理,或者处理不正确且不及时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行政监察机关依法追究该部门领导的责任。招标办和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别建立投诉、举报处理档案,做好保存和管理工作。同时,《办法》明确了投诉书的内容要求、投诉途径、投诉处理决定应包含的事项及不予受理的投诉的各种情形等。 
 
消息来源:海宁市府办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