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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阳 划定46种政府采购不良行为
发布日期:2006-06-1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69

      浙江省东阳市最近下发了《招标、投标人等不良行为记录认定和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列出了46种不良记录,并规定严重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行为,列入黑名单记录管理,暂停1~3年在东阳的投标资格或取消专家评标资格,并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针对项目业主经常在招投标中做些手脚的现象,东阳市政府出台的《办法》明确了业主可能实施的不良行为,包括:按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实行招标或应当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项目不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将必须进行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发包招投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肢解采购、发包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投标;按规定应进招投标中心集中统一交易的招投标活动,违反规定擅自组织在场外招投标交易;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和无效证件;以出租、出借、挂靠等方式将报名资料提供给他人(企业);通过承包、责任制或控股等方式取得多家报名资格,不主动说明,事实上造成围标;虚报资料谋取评标专家资格;无正当理由擅自缺席或迟到参加评标工作;向投标人或有利害关系人泄露评标身份等等。 

     《办法》还规定,主要通过东阳市招投标办或其他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及群众举报、投诉等途径发现并查实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的这46种不良行为。对被列入“黑名单”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或个人,以书面形式抄报相关部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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