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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县多管齐下规范招投标
发布日期:2006-06-13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12

    围标、串标及陪标等不法行为, 已经成为招投标管理工作中的新难点,它不仅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而且还危害了中标后的履约和质量,极大地损害了招投标的整体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为此,江苏省涟水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该县实际,多管齐下,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招投标运作和监管机制,打击和防范围标、串标及陪标等行为。
  
    一、严格建筑企业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外来建筑企业来涟的管理,防止少数项目经理非法挂靠建筑企业,借用他人资质围标、串标,同时为符合资质条件的外来建筑企业创造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坚持建筑市场对外开放,实行外来建筑企业备案登记制度,凡来涟水县参加招投标、承接工程项目的外来建筑企业,必须按资质条件要求,到县建设部门登记备案。外来企业中标的,必须在涟水县具备相应的办公场地、固定的技术人员和设备。
  
    二、实施建设工程履约担保
  
    为防止投标过程中的围标、串标和中标后轻易弃标,或恶性低价竞标带来的拖延工期、工程质量下降等问题,凡中标企业,必须按项目中标价向招标人交付不少于10%履约担保金。建设单位明确专人建立基建项目管理台账,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资料档案、工程款项等的管理。工程款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和实际施工进度进行支付,严禁超前付款或无故拖欠付款;付款票据一律需经县招标办鉴证后,方可入账。
  
    三、建立 “不良记录”清出市场制度
  
    对投标人出现围标、串标、陪标、违法分包、转包、虚报工程造价、偷工减料及行贿等行为的,一经发现,一律记录存档,并按规定通报给有关部门或向社会公布。同时依照《涟水县建筑市场廉政准入制度》规定,施工单位施工中出现非法挂靠、转包,违法分包中标主体项目,计划工期进度无故延误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拒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约职责与义务的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建设单位会同县建设、招投标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成其限期清场,退出施工现场,并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和数量造价清算。对严重违规违约的施工单位,应视情节,给予经济和法律等处理。
  
    四、严格保密制度
  
    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必须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对参加资质审查、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踏勘现场、参加标书答疑、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严格保密,尽量减少投标人相互见面的机会。为完善防范机制,所有投标报名或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一律采用无记名方式进行;招标人一般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和答疑,投标人需要踏勘和提出答疑的,投标人可单独踏勘。答疑由招标人分别向所有投标人提供同样答疑文件。
  
    五、设置合理限价
  
    招标原则上采用无标底招标,招标单位如果需要设置最高(低)限价,应在招标中载明,并依据有关计价办法,结合市场状况,合理确定。
  
    在投标截止日3天以前,报县招标办备案后,予以公布。投标人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市场价格信息、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等进行自主投标报价;报名和投标时,投标委托人必须携本公司证明和项目经理本人身份证,方可参与报名和进入开标现场。
  
    六、完善评标机制
  
    为加强评标环节的管理,涟水县招标办依法制订评标的规范程序,逐步推行电子智能评标系统的应用,严格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评标专家库实现微机建档,根据实际需要和考核情况及时对评标专家进行更换或补充,切实保证评标专家独立、公正的履行职责。同时,专家库要实现与市、邻县区联动,实现资源共享,切实保证评标的公正、公平。
  
作者:陈永康    消息来源: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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