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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州重点建设项目推行“双公示制”
发布日期:2010-06-09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010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出台了《赣州市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双公示制管理暂行办法》。该市将对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双公示制”。 

    “双公示制”是指对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在施工阶段和竣工后分别进行项目基本建设情况以及相关责任单位的公示制度。施工阶段公示,是在工程正式开工后,在项目建设地点显要位置以公告牌形式,将项目建设立项批准机关、建设规模、合同造价、招标方式、工期及质量要求,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及其项目责任人,项目建造师、“五大员”、监理人员的身份证、证照号、手机号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示,社会各界可以随时进行监督。竣工后公示,是在工程竣工后,在项目建设地点以永久标志碑或标志牌形式,将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单位法人代表及其项目责任人等向社会公示。 

    “双公示制”实行满分为22分的扣分管理监督机制。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以及建设单位发现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所公示人员未按合同约定到岗履职,一次扣1分;行政监管机构在例行检查时,发现上述问题一次扣2分;行政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时,发现上述问题一次扣3分。扣分值达22分后,由建设单位依照合同对被扣分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同时可以解除合同关系,并由行政监管机构将其记入“黑名单”,不得参加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招标。 

  该办法同时规定,建设单位负责“双公示制”的具体实施,并将其纳入工程建设日常管理。建设、交通、水利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对业务管辖范围内的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建设单位实施“双公示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黄洪鑫)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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