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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汝阳:项目操作应查询供应商行贿档案
发布日期:2010-06-04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097

   为从源头上防治招投标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惩处商业贿赂行为,河南省汝阳县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实行投标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确保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录入的行贿犯罪案件,是指经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认定构成犯罪且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未过删除期的犯罪案件。招标采购开始前,业主单位持有效介绍信及承办人身份证、工作证,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对投标人的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检察机关根据系统查询情况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管理职权,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取消其投标资格,或扣除一定的信誉分,或限制其在一定时期内进入本地区政府采购市场等”的处理,并及时向提供查询的检察机关进行反馈。
  汝阳县财政局有关人士表示,该制度的推行是建立防控贿赂犯罪长效机制的有益探索,对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净化招标投标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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