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6月18日 星期三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招投标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招投标动态
系统集中采购 发挥规模优势
发布日期:2006-06-12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66

      安徽省合肥市财政局日前确定了合肥市五大市直部门作为系统集中采购的试点单位,每一个试点单位内部各部门所有申报的同类采购项目将统一委托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操作,以避免同类产品重复采购次数过多的现象,同时发挥政府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房产系统全年专用设备购置已被批准交由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这标志着合肥市系统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正式付诸实施。

  4月份,合肥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印发〈2006年市直部门系统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由系统集中采购试点部门定期编制本系统集中采购计划,采购中心订立实施方案,组织规模采购。

  集规模 提效率

  据了解,在合肥市的实际工作中,合肥市一些单位采购预算执行的计划性和均衡性不高,采购计划申报呈现“前松后紧”的现象,一些基层预算单位的计划申报工作零星、分散,造成采购成本增加,无法发挥集中采购优势,采购效率大打折扣。

  据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2005年合肥市某部门采购项目共143笔,其中办公设备类项目117笔,空调采购21次,金额27.6万元;电脑采购55次,金额140.6万元,同类产品重复采购次数较多,影响了集中采购效益和效率的发挥,发挥不了政府采购的规模性优势。

  对此,合肥市财政局决定2006年选取五个部门开展系统集中采购工作试点,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加强采购执行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提高集中采购的计划性和采购效率。
 
  细调研 找试点

  此次系统集中采购是合肥市的一项尝试。在深入调研并充分听取各方建议和意见的基础上,考虑到以往采购项目申报的密集程度,以及部门内部系统的特殊要求,选择了该市公安局、人事局、合肥学院、卫生局、房产局等五个部门试点进行系统集中采购,并规定由试点部门定期编制本系统集中采购计划,采购中心订立实施方案,组织规模采购。

  系统集中采购计划编制范围由项目范围、资金范围构成。其中项目范围是指纳入合肥市2006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重点是本部门、系统内须经常采购的通用和专用的项目。资金范围是指系统集中采购计划的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国内外贷款等。

  据了解,系统集中采购计划由所属单位(基层预算单位)的集中采购计划、主管部门(一级预算单位)汇总的系统集中采购计划、采购详细需求清单三部分构成。

  “中心”做 强监管

  合肥市系统集中采购的试点,尝试规定了采购项目由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操作,中介机构不再参与这部分采购操作。“这样不但可以加强监督管理,而且因为由采购单位的主管部门上报采购计划,也能加强主管单位的积极性。”合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李斌说。

  据悉,系统集中采购的采购计划先由采购主管部门整合,采购项目申报要达到时间上和标准上的统一,再交由采购中心操作,经过整合之后,单次采购规模扩大,形成规模优势,供应商之间更能公平竞争。同时,采购项目的申报还要达到时间上和标准上的统一,进一步加强了主管单位的权利,也同时促使主管部门充分发挥积极性。

  据介绍,此次合肥市房产系统的项目购置的采购涉及一个主管部门和6家二级单位、8类品目、31台(套)专业设备,如按原来各单位自行申报的方式来操作,需要采购7次,耗时费力。合肥市房产局严格按照方案规定,将该项目实行系统集中采购,实现一次委托、集中办理,达到了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的预期目标。
 
相关链接:
               实施方案(节选)
 
●系统集中采购计划经批准后由部门和政府采购中心具体实施。试点部门与市政府采购中心在采购活动开始之前应按要求统一签订《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具体确定双方在编制采购文件、确定评标办法与中标标准、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政府采购中心还将对部门报送的系统集中采购计划进行调研,并与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具体实施事宜。

●系统集中采购计划一经批转采购,原则上不作调整,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采购项目变更、终止、追加、减少或调整计划的,必须按原计划编制程序报批。

●实行系统集中采购后,对已列入系统集中采购的项目,市财政局不再受理基层单位的零星申报。但单位采购同类项目金额在前次合同的十分之一以内,如市场行情没有明显变化,可以在不改变原合同实质条款的前提下,由主管部门审核,经市财政局批准,与前次中标供应商直接签订,采购中心进行签证。 

作者:李志甜    文章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