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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验收环节亟待加强
发布日期:2006-06-12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83

     “齐二药事件”发生后,我报通过对卫生系统及政府采购领域专业人士的采访,对该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剖析(见本报第478期一版头条)。文章引发读者思考,不少读者来稿畅谈个人对此事件的看法,编者把有代表性的“反响”摘选在此与您共享,或许您会有共鸣——
 
    贵报《应对“齐二药事件”的警示——招标采购环节该做些什么》一文对“齐二药事件”的深层次分析引起了我的思考——

    的确,“齐齐哈尔假药案”所暴露出的不只是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的问题,更暴露了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的行政不作为问题,甚至还暴露了与药品审批、流通有着潜在关联的商业贿赂、权钱交易等深层次的腐败问题。但从政府采购的角度来看,它的标本意义还在于对政府采购中货物采购的启示作用。

    启示一:特殊项目开标时要求提供资质原件未尝不可。

    这个事件给我们提了个醒:在评标过程中,对投标资质的肯定和否定都要十分慎重,把关一定要严格、仔细。在政府采购项目中,我们通常会在招标文件的固定章节里对投标人的资质提出要求,并在开标时,进行确认。对于评标过程中的资质问题是由评标小组最后确定,集中采购机构参加评标的工作人员负有提醒的责任。为方便投标人,在开标时提供复印件是惯例,但有些项目特殊,为防止挂靠、串通投标,在开标时提供原件也未尝不可。

    启示二:应重视政府采购低价中标的背后隐藏的成本构成问题。

    政府采购要求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但并不意味着最低价中标。如果投标的项目中标价格是不合理的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价,评标小组应给予否定。因此,政府采购中超低价中标的项目,应多关注本项目投标中价格构成的问题,从而避免因低价中标后,以次充好、以劣胜优的情况出现。

    启示三:加强政府采购的验收环节是政府采购中亟待解决的课题。

    这次事件显然也给政府采购的验收环节提出了新的要求。现有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采购人(用户)有组织验收的权利和义务。这样的规定就可能导致:由专家评的标可能不是由专家来验收,采购项目将无可避免地隐含风险。为此,有专家提出了“双重验收”的构想,即由政府采购机构组建一支拥有专业技术人才的验收队伍对所采购货物进行验收,之后交给采购方时,再由用户自己验收一遍,这样做,虽然多了一个验收环节,增加了采购成本,但是将为不轨行为多设一道屏障,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真空”隐患。 

作者:郭劲之    文章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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