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7月16日 星期三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招投标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招投标动态
政府采购国货管理办法公示:歧视国货可被检举
发布日期:2010-05-2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042

   由财政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联合起草的《政府采购本国产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近日公布。征求意见稿指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应当采购本国产品。对于“国货”的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认为是指在中国关境内生产,且国内生产成本比例超过50%的最终产品;非中国原产材料则是指进口直接用于制造或装配最终产品的原料或零部件。
  征求意见稿还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本国产品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本国产品实行差别或者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采购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来源:人民网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