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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公共资源项目评标结果评估办法(试行)》出台
发布日期:2010-05-18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002
     4月30日,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管管理办公室组织了相关资深专家,对市区某一招标项目进行了评估,结果是“不通过”,随后,专家提出了重新评标建议。这是自上月底《衢州市公共资源项目评标结果评估办法(试行)》出台后,我市进行的第一次评标结果评估。
  “此举是为了加强公共资源项目评标结果的事后监管,促进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市监管办工作人员表示,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招标项目(交通、水利建设项目除外)都适用本办法,主要包括:根据投诉反映的情况,确有必要进行评估的;随机抽取的;对经济、社会影响较大或社会舆论反响强烈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项目。
  据了解,评估委员会由3至7名(单数)资深专家组成,根据项目的专业性质,随机从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估的主要内容为评标委员会和每位评标专家的评标行为是否规范,评审结果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体现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界定投诉、质疑事项中的有关问题及其他需要评估的事项。
  “评估后,专家将对原评标委员会和原评标专家的评标意见作出结论,如‘通过’、‘基本通过’、‘不通过’,并提出详细的理由或依据。”市监管办工作人员介绍,评估结论也将作为原评标专家管理的参考依据,对评估中发现的专业水平低下或显失公正的原评标专家,经调查核实后,市监管办将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来源:发改委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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