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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就完善律师收费制度提出要求
发布日期:2006-06-0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69

      6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监察部、中央政法委和中宣部联合召开全国完善律师收费制度电视电话会议,就贯彻实施《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完善律师收费制度的有关问题提出具体要求。会议指出,完善律师收费制度是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律师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过去的律师收费管理规定作了一些修改和补充:一是突出体现了便民利民的特点,要求律师事务所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严格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二是适应现阶段律师服务业发展的要求,适当调整了律师服务收费的定价权限和定价范围。三是严格规范律师收费环节和收费程序,明令禁止婚姻、继承等民事案件、刑事诉讼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等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除按规定收取律师服务费和代委托人支付的异地办案差旅费用等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四是完善律师收费争议解决机制,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反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乱收费的监督检查。

    会议对下一步贯彻落实《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提出了要求:一是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司法行政部门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时,应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严禁借修订办法和收费标准之机提高收费标准。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过高收费标准,要坚决降下来。二是各地要抓紧制定有关工作制度,指导律师事务所加强内部管理,在源头上杜绝乱收费,并加强对律师收费的监督检查。三是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对完善律师收费制度的推动作用和对律师收费行为的监督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等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4月13日发布,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记者:暮阳  消息来源:发展改革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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