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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召开全国完善律师收费制度电视电话会议
发布日期:2006-06-0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81

      6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监察部、中央政法委和中宣部联合召开全国完善律师收费制度电视电话会议。

  会议指出,完善律师收费制度是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颁布与实施对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缓解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请律师打官司难,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完善律师收费制度,规范律师收费行为,直接关系到律师行业的社会形象,对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保障律师业的健康发展将发挥重要作用。

    对过去的律师收费管理规定作了一些修改和补充的《办法》突出体现了便民利民的特点、适当调整了律师服务收费的定价权限和定价范围、严格规范了律师收费环节和收费程序、完善律师收费争议解决机制,加强了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违反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乱收费的监督检查。

    会议要求: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司法行政部门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时,应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严禁借修订办法和收费标准之机提高收费标准。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过高收费标准,要坚决降下来。各地要抓紧制定有关工作制度,指导律师事务所加强内部管理,在源头上杜绝乱收费,并加强对律师收费的监督检查。要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对完善律师收费制度的推动作用和对律师收费行为的监督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等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实施。

作者:暮阳    消息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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