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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要求各地不得出台有背中央规定
发布日期:2006-06-0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51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严格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营业税政策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要全额征收营业税。《通知》还对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对外销售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等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

  税务总局还要求,各地不得擅自出台与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相违背的规定,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贯彻落实。

消息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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