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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开列采购领域21种违规行为
发布日期:2006-06-01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05

      “在治理范围方面,重点查处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的不正当行为,同时也将监管机构未能公正履行职责等纳入治理对象,强化自身建设。”在5月22日财政部召开的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上,辽宁省财政厅厅长邴志刚面向全国财政系统这样说。

  据了解,此次反贿工作财政部规定的治理范围是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主动将财政监管机构纳入治理对象的省市,并不是很多。辽宁这样的动作,充分表明了其对此项工作的重视。

  据辽宁省财政厅透露,辽宁在治贿方面,还列出了各种需要清查的违规行为,包括:采购单位规避集中采购和违规确定中标供应商等9种违规行为,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和与其他当事人恶意串通等6种违规行为,监管机构不按规定条件认定代理机构资格和未能公正受理供应商投诉等6种违规行为。

  此外,辽宁省财政厅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于4月6日组织召开了全省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动员大会,省直各部门财务处长、各市县(区)财政局长及采购办主任共300多人参加会议。此外,财政厅还召开了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会议,对代理机构结合行业自律建设全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进行了专项部署。

  邴志刚表示,下一步,辽宁将在通过全面清查把握财政系统商业贿赂实际情况的基础上,严肃法纪,加大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力度。
  
  同时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防范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孙立群    文章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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