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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是利大还是弊大?
发布日期:2006-05-31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99

      商务部副部长于广洲5月16日透露说,中国将在2007年12月底前提交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清单,开始加入WTO《政府采购协定》(以下简称“GPA”)的谈判。加入这个协定后,中国政府的采购市场将全面向外开放。

    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对于我们这样发展中国家更具体的说是一个政府采购制度尚处于发展阶段的国家来说究竟是利大还是弊大?

    近年来,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蛋糕”急速增大。1998年政府采购规模仅为31亿元,到2005年,据有关专家估计已经达到了2500亿元,相当于在八年间扩大了80倍。政府采购的范围也由单纯的货物类扩大到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额已经占到全国GDP的15%以上,且正在逐年增长。但是在这么巨大的政府采购蛋糕面前,我国自主品牌的表现又怎样呢?

    资料显示:中央国家机关的政府集中采购中通过协议供货入围的共18类产品,其中激光打印机、投影仪、液晶显示器的洋品牌占有率均达到了四分之三以上,而数码复印机则基本被“洋品牌”垄断。汽车行业的政府采购中洋品牌桑塔纳(占22.97%)、别克(占18.20%)、帕萨特(占16.45%)、本田(占15.98%),而国产品牌红旗(占2.28%)、中华(占1.58%)、奇瑞(占0.70%)。这组数据表明目前国有品牌在政府采购中仍然处于劣势,虽然《政府采购法》明文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是目前我们国家对‘本国货物’的认定标准还没有出台,‘国货’的认定标准也很难界定,使得这项保护措施失去了可操作性。这仅仅是在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的实际开放度约为15%的情况下,如果加入GPA,这个市场完全开放,我们的国有品牌是否还有生存的空间呢?

    但是如果我们推迟加入GPA的进程,就一定可以拯救国有企业吗?国有企业目前的境况无非是在产品的技术性能、和自身的管理上与国外企业相比处于劣势,这种劣势可以通过一味的保护来改变吗?

    于安教授这样看待:“我们的一个经验是,保护不能促进发展,保护不一定是好事。比如,过去我们一直坚持用一汽的汽车,但如果长期这样做,可能的结果是,既不利于公平竞争,又不利于企业发展。在竞争的环境下,自主品牌会发展得更快。我国目前需要有一个更开放的国际环境来促进国内经济的发展,这是中国的经验所在。”对于这一问题李雨时有相同的看法,他认为:“加入GPA,并不意味着剥夺了对“国货”的保护,二者不矛盾。所谓的扶持企业,并不是靠垄断来达到目的的。这么多年的实际证明,垄断的保护所起的作用还是很有限的。我们可以看得很清楚,凡是比较开放的行业,都是发展比较快的。”

    不仅我国企业可以在开放的市场环境中得到历练,我国的政府采购制度也可以在这个环境中发展成熟。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国家的政府采购规章制度,他们的采购制度,比如采购官员相互之间怎么制约、怎么签字,合同审批应该经过哪些部门等规定的都比较很详细。英国、美国政府采购官员手中除了法规之外,还有一本指南,指南中告诉你每一步怎么操作,照章办事就可以。相信通过对这些经验的学习,我们的采购制度也会不断的发展完善起来。另外加入GPA与世界接轨,会使政府采购更加透明化,也有利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防止腐败。

    由此,可以看出,加入GPA,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有利有弊,但是基于长远的发展来看,还是利大于弊的,在开放的初期必定会给国有企业带来很大的冲击,但是随着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不断完善,企业也会在竞争不断成熟,甚至可以跻身于国际市场,相信将来我们会获得一个双赢

作者:黄慧杰   来源:国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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