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录
设为首页|西部要览|证书查询|关于我们|帮助中心|电子期刊|新浪微博
2025年06月18日 星期三
客服热线   028-86635819  信息发布专线:028-86632360
招投标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 招投标动态
完善政府采购原则 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建设
发布日期:2006-05-25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237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平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制度在我国已经施行了十年,发展迅速,取得了较大成绩,但是由于起步较晚,政府采购制度在发展的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限制了我国政府采购事业的顺利进行,尤其是在加入WTO和《政府采购法》正式颁布实施的情况下,我们要加快政府采购改革的进程,和国际惯例接轨,就必须扫除和克服发展道路上的障碍,但笔者认为,要完善政府采购制度,首先应重点进一步完善和遵循如下七大原则。

    一、竞争性原则。政府采购引入了竞争机制,竞争是政府采购的最大特点。竞争是事物发展的动力,政府采购倡导充分竞争的理念。政府采购的主要目标是通过促进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之间最大程度的竞争来实现的。通过竞争,形成买方市场,促使投标人提供更好的商品、技术和服务,设法降低产品成本和投标报价,从而形成对买方有利的竞争局面,可以以较低的价格采购到优质的商品。

国际上,政府采购规范均把竞争性原则作为政府采购的一条重要原则。世界银行认为,为了实现目标最好的办法是实现国际竞争性招标,为所有成员国的投标商提供竞争合同的机会。因此,竞争性也应该是我国政府采购工作坚持的原则之一。

    二、公开性原则。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政府采购被誉为“阳光下的交易”,即源于此。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纳税人,只有坚持公开透明,才能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为公众对政府采购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创造条件。公开性原则是指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政策、程序和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都要公开,采购机关使用公共资金进行采购,对公众拥有管理责任,务必谨慎地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并使采购具有透明度,使政府采购活动在完全透明的状态下运作,全面、广泛的接受监督。公开性原则使得采购法律和程序具有可预测性,有利于投标商预测参加投标的代价和风险,提出最为合理的价格;同时,公开性原则还有利于防止采购机构及其上级主管做出随意的或不适当的行为或决定,从而增加潜在的投标商参与采购并中标的信心。

    三、公平性原则。公平原则是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法则,是政府采购活动的基石。公平竞争要求在竞争的前提下公平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首先是要将竞争机制引入采购活动中,让采购人通过优中选优的方式,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获得物美价廉的采购对象。公平性是指参加竞争的所有投标商机会均等,受到平等待遇。其次是竞争必须公平,不能设置不正当的条件妨碍充分竞争。有兴趣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都有机会参加竞争;资格预审和投标评价对所有的投标人都使用同一标准;采购过程向所有投标人提供的信息都一致;不歧视公有或非有、本地或外地、国内或国外投标商等。政府采购的竞争是有序竞争,必须公平地对待每一个供应商,不能限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要公平地披露采购信息。因此,本法中规定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条件,并规定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以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这些规定将推进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向竞争更加充分、运行更为规范的方向发展,不仅使采购人获得价格低廉、质量有保证的货物、工程和服务,而且还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公平性原则是实现政府采购目标的重要原则。目前,由于我国仍未加入WTO的《政府采购协议》,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确定的是国内采购的原则。但是我国已经承诺加入该协议,那时的公平原则就包括国内外供应商的公平了。
 
    四、保护民族经济,提高国民经济竞争力原则。自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内市场的逐步开放,外国产品和供应商大量进入国内市场,市场日益丰富,而且外国产品的质量普遍提高,一些预算单位只要具备支付能力,一般是优先外国产品。即使有的国内产品完全能够适用其需要,而且有价格优势,也不愿意购买。在许多机关,小到铅笔,大到电脑,都是国外名牌产品。这种做法加剧了国内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困境,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影响政府采购目标的实现。政府采购资金主要来源于纳税人交纳的税金,既然这些资金来之于民,也应当用之于民,即通过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支持国内企业的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

    面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政府采购成为保护民族经济的“生力军”。我国作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重要成员,已明确表示最迟到2020年与各成员国对等开放政府采购市场。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WTO),《政府采购协议离我们也不再遥远,我国将逐步融入国际经济全球化,逐步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其实,我国政府采购市场上早已充斥了形形色色的进口产品,而我国民族企业的产品都很难打入别国的政府采购市场,这就形成事实上的不平等。因此,用政府采购制度扶持具有竞争力的民族产业,保护民族经济对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具有重要的经济战略意义。

    虽然WTO和APEC都要求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但也并不是完全的自由化和国际化,各国政府都不同程度地保留了一些保护本国国内经济发展的权力,如一些采购项目保留给国内企业,一定价差内优先购买本国企业的产品等。从来没有哪个经济强国后面没有强有力的民族工业,因此,在开放的市场竞争环境中,利用政府采购这个庞大的购买力系统保护民族经济就显得尤为重要。

    五、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与规模原则。我国政府采购规模潜力巨大,若按国际上政府采购一般占GDP10%的通行口径计算,我国目前政府采购规模就应该达到1万亿元以上,而2005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仅仅为2500亿元,可见我国政府采购规模有着巨大的上升空间。政府采购规模上去了,才能发挥规模效应,对整个国民经济起着宏观调节作用。目前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范围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三大类,但是由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实行时间不长,很多本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产品还没有纳入进来,尤其是工程采购,目前的工程采购大都局限于工程维修、拆除等,而大部分地区的建筑物的新建、改建等工程还没有完全纳入进来。因此,整个公共部门的采购范围与规模应根据公共部门的需要和采购物品的属性来确定。但是,由于我国政府采购制度起步较晚,目前仍处在积极发展的阶段,许多应纳入《政府采购法》调整的公共支出行为仍未纳入规范管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政府采购的相对规模太小。本来政府采购就是一项发挥采购商品的规模效应,节约和有效使用有限的财政资金的制度,范围太窄、规模太小就难以发挥政府采购制度的优势,甚至反而增加成本。因此,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与规模,应该是我国政府采购发展还不完全成熟时期的特殊原则。

    六、逐步国际化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填补了我国在政府采购领域高层次立法的空白,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该法是根据我国目前实际情况制定,它与WTO《政府采购协定》在许多方面还是存在差别的。例如,适用主体、适用对象、采购形式、采购限额、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审查等方面的规定均有不同。目前我国还不是该协定的成员国,但是,我国在加入WTO的法律文件承诺:中国有意成为WTO《协定》的成员,在加入WTO以后将成为其观察员,两年后启动加入该协定的谈判。因此,我国加入WTO《协定》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为此,在我国今后的政府采购的进一步发展中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逐步走向国际化。

    七、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向成熟时期过渡阶段,尤其要大力推崇这一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政府采购当事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本着诚实、守信的态度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讲究信誉,兑现承诺,不得散步虚假信息,不得有欺诈、串通、隐瞒等行为,不得伪造、变造、隐匿、销毁需要依法保存的文件,不得规避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利益。

消息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 质疑 | 关闭
会员访谈
    免责申明: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指导网站——中国西部招投标网( www.xbbidcn.com),作为中国西部招投标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将转载其他媒体一些公开发表的信息或图片并注明来源,如果您确认您的原创作品以某种方式被抄袭、侵权,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一定会积极响应并作有效处理。电话:028-86635819,邮箱:xbbidcn@163.com。
招标公告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商务信息发布
点击进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
点击进入>>
项目业主信息发布声明
点击进入>>
西部招标采购联盟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