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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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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混搭”招标不可行
发布日期:2010-04-0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1942

   A市政府采购中心最近接受了一个妇产医院的委托采购医疗设备项目,可是当项目负责人小李与医院采购经办人沟通之后却感觉很挠头,因为他们以采购时间紧迫为由,坚决要把不同类货物混合搭配在一起进行招标。
  
  “采购需求中含有如床单、被褥、水盆、暖壶这种日用品,也包括体温计、听诊器、止血带、医用纱布等国家二类医疗器械,本就不属于同类货物,如何混合采购呢?”小李在向采购中心领导汇报时说,“我仔细查阅了《药品管理法》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生产、销售国家二类医疗器械需要供应商具备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许可证,但生产销售日用品显然没有这样的门槛性规定。如果二者共同招标,不仅资质要求十分混乱,而且市场上没有几家供应商能够同时生产销售日用品和国家二类医疗器械,不如进行分包采购清楚明白,简便易行。”
  
  领导听后思考了一会儿说:“从前也有医院采购这两类货物,但都进行了分包。可以推测,采购人拥有了能同时提供日用品和医疗器械的中意供应商,并想借机为其提供中标机会。我们坚决不能按这个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明显的倾向性需求把本可以充分竞争的项目搞得一团混乱,不仅会引发质疑投诉,还会破坏采购中心依法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良好形象。”他表示,要想办法巧妙地处理这个问题。
  
  由于该项目共涉及货物442项,内容十分庞杂,采购中心借口从未操作过如此“大”的项目,为了保证采购质量以及给采购人提供更完善的服务,在初编招标文件后将针对采购需求部分召开专家论证会。小李把这个想法与妇产医院的采购经办人进行了沟通,得到了预料之中的反对。不过,小李坚持称医疗设备项目是最近几年才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中心对此经验并不丰富,况且妇产医院的项目规模较大,如果不论证,实在担心在代理环节出现问题。面对小李的“好言相劝”,项目经办人也不好再行拒绝。
  
  转眼专家论证会就召开了,采购中心请来了妇产医院负责采购工作的领导和本市其他几家医院负责医疗器械采购的工作人员,虽然讨论的时间还不足一小时,但几乎所有的意见都集中在项目必须分包招标上。采购中心表示虚心接受专家提议,并现场征求妇产医院经办人的意见。面对这样的局面,骑虎难下的妇产医院领导也只好点头表示同意。随后,小李立刻表示,其实采购中心原本就有分包的想法并制作成了另一个版本的招标文件,只不过担心考虑不够周全没有最后决定,既然专家意见一致,采购中心就立即启用分包招标的采购文件。说完,工作人员立刻拿出了规范的招标文件,现场请妇产医院领导阅读、审核并签字确认。
  
  于是,一场即将发生的倾向性采购就被采购中心及时、巧妙地化解了。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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