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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加强“最低价中标”监管
发布日期:2010-04-06    地区:四川省    阅读次数:735

   日前,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加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招投标监管,遏制恶意低价中标行为,发布监管意见。

  吉林省规定,招标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招标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省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设计规范提供涉及招标范围的完整施工图纸、相关资料,并要求勘察和设计单位提高勘察和设计的深度和精度,避免出现因地质条件变化、使用功能改变、施工方案变更等原因出现的设计变更。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并确保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吉林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加强合同的备案管理与跟踪管理,对建设资金的投入和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防范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工程出现劣质工程的风险。

  此外,吉林还将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联网管理和信息共享的吉林省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制定评价办法。充分发挥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作用,引导企业公平竞争,诚信经营。同时,严格建筑市场的准入和清出制度,重点监管恶意低价中标造成劣质工程的违规者,逐步形成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从而促进建筑市场向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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